小事

小编: 孙宇新

我们从出生开始一直被教育着要成大事,举大名,久而久之,在一些小事上会变得不拘小节。

记得一个放学的午后,我一个人走在放学的路上,在一个僻静的拐弯处,我忽然踩到了什么东西,我定睛一看,是一个用塑料袋抱着的东西,怀顾了一下四周,飞快地拾起袋子,偷偷地跑到一个居民楼的楼梯口,喘着气小心翼翼地打开了塑料袋:“哇,钱!!!”我的嘴巴顿时间张成了“O”型,这个状态维持了大概半分多钟。我的脑袋在急速运转,我只想到了失主的着急,但觉得只知道等失主上门来得太费时;再找警察更费劲;可扔在路上不管,也一定会被别人捡走的,那怎么办呢?……经过一番思想斗争,最后认为,这是一笔意外之财,无论什么理由都可以“占为己有”。于是我把塑料袋塞进书包,飞快了回了家里,还没来得及拖鞋,就关上卧室门,把钱倒在了床上,这时候的我既兴奋又慌乱地点数着“意外之财”。

我发现这一笔小财,数量不多,也就几十块钱,心里不免有些失望,但随之便竞心安理得,泰然处之了。不就20几块钱嘛,小事一桩,何况这不是偷。别人的几十万甚至上亿都在贪污。我小心的把这些钱放进了皮夹里,又工工整整地放在枕头底下,接下来的几天我有一种乱花钱的冲动,可是,当我每次掏出钱时,又觉得有些沉甸甸的,二十几块,也许是某个老人的血汗钱呢!我有联想到了对钱的老人在马路边焦急地寻找钱包那种情景,而我却把别人的焦急换成了自己的快乐,想到这儿,我情不自禁地缩回了手。

这钱,我一直放在了床头底下,几年了我都没有动用过,没少过他们一分,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却是我内心的那份惭愧愈来愈深。

捡二十元钱是小事用不着像“食”巨额那样被判重刑,但是却把我定在了“羞耻”的十字架上,他让我看见自己心底里自私与贪婪。也许成大事,奉大名者必于小事上“拘小节”。如此才能不断完善人格。